为了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西峡县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自动履行义务正向激励机制,向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增强市场活力,擦亮营商环境底色。
“诚信为本,履约践诺,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祝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顺利!”近日,郭某收到西峡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在法院的某纠纷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并附上上述留言。
蔺某与郭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某遂将蔺某起诉至西峡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蔺某也撤回了起诉,该案从起诉到自动履行仅仅用了五天时间,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为激励郭某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西峡法院向姚某出具了上述证明书,并积极对接金融、工商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凭借该证明书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法治力量倡树全社会诚信风尚。
据悉,自西峡法院8月份出台《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的工作意见》后,就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司法运行各环节有机融合,推出各类自动履行司法红利清单,以柔性正向激励方式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供稿: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