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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学生骑电动车撞伤人 监护人赔偿19万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学生骑电动车撞伤人 监护人赔偿19万
2022-10-24 21:34:32 来源:中华网河南

便利的电动车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车吗?如果驾驶电动车撞伤他人,又该由谁担责呢?10月2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骑电动车的学生监护人敲响了警钟。

2022年4月,15岁的小华(化名)驾驶电动车在通过路口时,撞倒了正通过人行横道步行的高某,造成高某受伤住院。公安交警事故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

高某认为小华的侵权行为使其身体及精神遭受严重损害,故将小华和小华的监护人诉至宛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各项费用共计223725元。

宛城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郑少强承办该案后,发现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赔偿费用的数额。经郑少强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小华和其监护人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高某各项费用共计190000元。达成协议后,法院就该案出具《民事调解书》,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也当庭化解。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行车时发生紧急情况,安全问题无法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家中不符合骑行年龄规定的未成年人加强相关教育和约束,禁止违规骑行,以免酿成祸端。(杜明 高雁鸿)

标签: 南阳 宛城区 法院 学生 骑电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