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挽回了一段感情,保全了一桩婚姻。
李某和乔某结婚十余年,先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较好。但就在近些年,乔某开始酗酒并经常在酒后与李某争吵,后双方分居至今,李某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向乔某提出离婚,但遭到乔某拒绝,李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件后,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交流中,承办法官从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子女抚育以及对此次离婚的态度中觉察到,女方虽提出离婚但对婚姻和家庭还有不舍,男方则不同意离婚,表示自己可以改掉酗酒恶习。鉴于此,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先耐心安抚李某,引导她多念及之前的感情,多考虑孩子的成长,慢慢平复李某情绪,李某离婚的决心也有所动摇。对于乔某,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其酗酒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与乔某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其酗酒的原因,建议其积极面对生活挑战,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并告诫他为自己为家庭一定要改掉酗酒毛病。为了提高调解效果,承办法官还动员两人的子女积极做父母思想工作。经过前后多轮调解,乔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对家庭带来的伤害,当庭给妻子做出保证,保证改掉酗酒的毛病,在今后生活中会多关心照顾妻儿,对家庭负责。看到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也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个机会,并当庭申请撤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一起满意地离开法庭。
双龙法庭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依托,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抓手,把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全过程,坚持调解前置,调判结合,争取当庭兑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供稿: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