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银行与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夏馆法庭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并促成齐某当场履行。
2005年9月,齐某在某银行贷款1860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还款17670元,下欠借款本金930元及利息一直未支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到被告齐某目前经济困难,累积了这么多年的利息实在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酌情减息。
在调解过程中,经过与原告方沟通,某银行明确表态,对利息部分自借款之日起只要求被告齐某支付3000元,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案涉款项较小,经过劝说,被告齐某调解结束后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该案的成功调解,将审判与执行无缝衔接,把矛盾解决在当时当地,把执行隐患解决在审判阶段,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调解案件的履行率,减轻了执行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供稿:孙晓峰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