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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 法官当庭调解促履行

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 法官当庭调解促履行
2022-10-31 16:08:40 来源:中华网河南

电动自行车经济适用、方便快捷,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首选代步工具。但由于广大未成年人的风险意识较弱,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往往不足,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因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

9月16日,李某乙(14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与对向行驶同样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彭某(22岁)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损坏,双方当事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李某乙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就赔偿产生纠纷将李某乙及父母三人诉至南召法院。受理该案后,城关法庭吴广勇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乙父母支付原告彭某6000元,当庭履行。

无独有偶。9月18日,李某甲(41岁)载乘两人驾驶两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至云阳镇小关居委会路段时,左转弯驶出道路的过程中,与自东向西的王某(12岁)驾驶的两轮自行车相撞,致使双方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李某甲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甲不履行赔偿义务,对王某花费的各项费用未进行任何赔付。无奈之下,王某父母将李某甲诉至南召法院。经城关法庭吴广勇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甲支付原告4500元,当庭履行。

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供稿:李笑)

标签: 南召 法院 未成年人 驾驶 电动车 事故 法官 当庭 调解 履行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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