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之中,维护社会稳定,是新时代人民法庭的一道必答题。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树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采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让司法服务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近日,乍曲法庭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彭某与袁某系同村村民,相邻而居,二人为从小玩到大的伙伴,关系较为融洽。经袁某介绍,彭某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展现诚意,彭某将10万元保证金暂交袁某保管,待三个月内施工后袁某可将该保证金支付给该公司,后彭某未能入场施工,遂要求袁某返还保证金,不料袁某却已将该款移作他用,且由于其个人过错致使该款无法追回。两年间,彭某多次向袁某讨要均无果,便将袁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掌握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矛盾点,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同村多年好友,又是邻居,邻里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怨气更重,即使裁判也不利于双方的和睦及社会的稳定,更不便于执行。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减少群众讼累,切实把惠民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承办法官决定现场办案,到当事人家中上门调解。了解到袁某的生意受疫情影响,经济状况很差的情况后,综合双方意见,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耐心调解、热心引导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分三期履行的意见。至此,该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杜明 房慧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