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案团队以细心、耐心、倾心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纷。
今年9月,姬某驾驶父亲名下的轮式联合收割机收割玉米时,撞到电线杆上的钢丝绳,钢丝绳将废弃不用的电线杆拉倒,砸伤在另一块地掰玉米的张某,后张某抢救无效死亡。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不能协商一致,张某亲属将姬某及其父亲诉至该院,请求依法判令姬某及其父亲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68655.67元。
该院蒲山法庭接收案件后,主审法官牛娅详细查看了卷宗,同时了解到双方在诉前调解时几度陷入僵局,受害人张某尸体仍未火化。经过综合考量,办案团队均认为调解该案更有利于达到快速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遂决定先兵分两路,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由曾现立法官与受害人家属一起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全面客观了解案情,倾听原告一方的诉求;牛娅则约见被告一方,听取被告的答辩意见,并向被告悉法释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被告在认识到自己过错的同时,设身处地考虑此次事故对受害人家属带来的沉重伤害。
经过办案团队的共同努力,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随后,牛娅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并邀请龙王沟风景区陈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全程参与,大家集思广益,根据原、被告个人不同的特点,确定了调解思路和方案,充分利用诉讼风险告知、情感交流、换位思考等方法,最终使得原、被告双方就此意外事故达成谅解的基础上形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自创建“枫桥法庭”以来,蒲山法庭本着为辖区人民做好事、做真事、真做事的工作理念,以“马锡武审判方式”所倡导的深入群众、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杜明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