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的负责和耐心,我们也不会这么快就拿到了钱。”11月1日,在收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章某、刘某乙、张某三人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婷婷、周洋连声道谢。当天,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耐心劝说下,通过第三方代为支付的方式将三起案件一日执结。
2020年8月-10月,章某、刘某乙、张某三人跟着刘某甲在某建筑工地进行外墙涂料施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对账结算,刘某甲共欠章某等三人劳务费3万余元。后经章某等人多次催要,刘某甲一直推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章某等人将刘某甲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某甲支付原告章某、刘某乙、张某三人劳务费及利息共计3020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不履行,章某等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婷婷、周洋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经过仔细分析案件,张婷婷发现申请执行人工作的工地河南某建筑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更好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张婷婷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多次与河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耐心沟通,积极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和入情入理的劝说劝导,最终说服第三方河南某建筑公司通过代为支付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章某等人支付了全部案款。至此,三起执行案件一日内圆满执结。(杜明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