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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妻子重病住院,再婚丈夫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被起诉

南召法院:妻子重病住院,再婚丈夫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被起诉
2022-11-07 11:23:00 来源:中华网河南

“老来伴”是许多老人的思想慰藉和晚年依靠,由于种种因素而重新组合家庭的夫妻已屡见不鲜,既然构成夫妻关系,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再婚老年夫妻因扶养费产生纠纷的案件。

张某甲(女)两年前身患重病,作为丈夫的张某乙(男)却拒绝把张某甲送医院。后经治疗,张某甲病情好转,但不能走路和说话,丧失基本自理能力,于2022年4月6日被鉴定为二级残疾,需要专业护理,但张某乙不尽扶养义务,对张某甲不管不问。张某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扶养费。

皇路店法庭张秋平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张某甲和被告张某乙于2004年9月6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前原告有一子一女,被告有一子二女。两年前原告张某甲身患重病,原告子女因扶养问题与被告张某乙发生争执,矛盾激化至今。原告子女认为,张某乙有扶养能力却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严重损坏原告身心健康。而被告张某乙也是满腹委屈,他说道,在张某甲生病起初,并非是自己拒送医院,反而是原告子女私自将原告拉到小诊所私自治疗,导致小病变大病。在原告出院后的两年里,都是自己贴身照顾,生活开支及看病吃药也是由自己承担。

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张秋平法官多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给被告讲解关于扶养费的法律规定,依法释明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另一方面考虑原被告再婚已十八年,彼此间有一定感情基础,故从原告子女方进行耐心调解。张秋平法官通过“两头跑”的方式,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物质上、精神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权利和义务。(供稿:南召法院 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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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