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来到卧龙区法院,将一面印着“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付新及法官助理尚小帆的手中,以表达她及家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2022年5月15日,贾某跟随张某到某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干活,仓库内有一排镂空的架子,贾某工作期间从架子上摔落至仓库的水泥地面上,导致贾某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6月29日,贾某因多发外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院治疗45天共支出医疗费204594.25元。医疗费均由张某代为支付。因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解决,贾某父母及子女将贾某摔伤时工作的某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100余万元。
接收案件后,付新团队第一时间审查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积极联系贾某家属提供相关证据,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查明雇主及事发原因,随即依职权追加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审理中,三方当事人对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被告某公司称贾某非该公司工作人员,事发当日也不是为公司提供的劳务,不应赔偿;第三人张某也称,贾某事发时是来仓库找其玩的,并非为其提供劳务,承担责任无依据。另查,事故发生前,某公司按月向贾某支付工资,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会给贾某安排工作,张某也给贾某安排工作。贾某死亡后,其母亲多次到某公司附近滋事,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庭审后,付新又多次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调查结果直接判决,既不能真正化解原告心结,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也不能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若当事人提起上诉,还会增加诉累,还可能会影响某公司的正常经营,最后的结果均不理想。经过团队人员的共同研究和综合考量,大家一致认为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于是,付新和尚小帆开始了长达两个月的调解之路。
为了达到较好的调解效果,办案团队制定了不同的调解方案。针对情绪激动的贾某家属,尚小帆极力安抚,感同身受地与其进行沟通,起初贾某家属拒绝调解,强烈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尚小帆为了拉近双方的距离,每隔一天就打电话询问家中的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待家属情绪稳定后,又耐心细致地讲解了贾某在事故中自身存在的过错以及侵权责任过错划分情况,使家属对赔偿数额的要求有所降低。同时,付新分别向被告和第三人释法说理,分析各自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希望他们能够换位思考,体谅贾某家属的悲痛心情,经过反复的沟通交流,被告表示自愿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及进行人道主义的帮扶。第三人张某也愿意正确面对事故的发生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原告解开心结,被告、第三人自愿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三方达成一致协议意见并当场履行,案件圆满审结。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付新团队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法院人服务于民的真实写照。卧龙区法院各审执团队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着对每一位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初心,持续积累专业知识,深入研讨调解技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倾情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供稿: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