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么快让我拿到钱!”原告代某某高兴地说。“我也得谢谢法官,挽救了我们朋友之间的情分!”被告胡某某也跟着说。
这是一起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2020年4月份,被告胡某某向原告代某某借款14000元,后陆续还款7500元,下欠6500元未还。11月7日,原告代某某一纸诉状将胡某某诉至法院。
城关法庭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被告胡某某,通知双方定于11月18日上午进行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环节,法官对双方进行劝解,原告表示目前很需要这笔钱,被告表示目前资金也很紧张,且对原告起诉这件事很不满意,认为会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从双方的朋友关系及诉讼可能带来影响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体谅对方的难处,并讲明按照规定调解文书不用“上网”公开,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定义务可大大降低诉讼对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得到这个消息,被告当场表示愿意当庭还款。
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收到转账的原告代某某很高兴,被告胡某某也很满意,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一起朋友间的借款纠纷成功化解。(杜明 雷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