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镇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周某诉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某诉称,2020年1月被告将其名下的轻型仓栏式货车一辆以85000元卖给原告周某,因车辆系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尚欠银行12个月贷款46740元。原告支付被告38240元,下欠银行贷款46740元由原告分12个月还给银行。现银行贷款已经还清,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被告一直推诿。
宁秀晓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杜某询问情况,寓情于理对其进行劝解。由于杜某不在本地,于是采用网上庭审方式,通过网络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双方纠纷。
宁秀晓法官认为,办理案件最重要的是化解矛盾。不仅要案结,更要化干戈为玉帛,解开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心结。作为法官,要善于发挥自身的沟通协调能力,倾听群众所思所想,找到双方矛盾点所在,运用调解艺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公正高效解纷争。(杜明 付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