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峡县法院双龙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叔侄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陈某乙与原告陈某甲系叔侄关系,陈某甲父亲于去年8月去世,留下遗产9万余元。因当时陈某甲与丈夫郭某在商量离婚事宜,便将这笔钱交给叔叔陈某乙代为保管。今年3月,陈某甲与郭某办理完离婚事宜,双方都去找陈某乙要求退还钱款,陈某乙却一直没有退还。于是,陈某甲将陈某乙诉至法院。
双龙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查阅卷宗,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后,认为该案涉及原告前夫郭某,遂依法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组织三方人员到庭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间,陈某乙表示,这笔钱自己一分都没动,只是因为陈某甲与郭某已经离婚,两人都要求退钱,他确实不知该如何分配,所以才拖着没有退还。而郭某则表示,自己作为上门女婿,自2003年入赘到陈某甲家中后,不但悉心照顾老人和两个孩子,而且帮助家里重建了房屋,尽到了作为女婿的责任,理应分得一部分遗产。事实查清楚后,法官耐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向他们耐心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遗产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陈某乙和其前夫应当共同分得遗产。同时,法官又劝解两人要念及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分,也要为子女考虑,做到互相理解,好聚好散。最终,在法官情理法兼具的柔情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乙当庭退还给陈某甲六万余元,退还给郭某3万余元,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叔侄之间的亲情也得以弥补。
“谢谢法官,多亏有你帮他们把这事商量好,这钱退给他们我就再也不用烦心了。”当庭履行后陈某乙对法官感激地说道。(杜明 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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