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高效办结一起涉营商环境鉴定案件,使得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人刘某某的房屋建于2012年,和甲小学相邻。2019年,乙建筑公司承建了该小学的有关工程。之后,刘某某的房屋出现裂缝等问题,经鉴定其房屋为C级危房,刘某某认为是乙建筑公司的施工行为导致的,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小学和乙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审理过程中,双方对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原因分歧较大,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均未成功。
为了弄清问题的症结,当事人对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维修或者加固方案和费用申请司法鉴定。
邓州法院受理该鉴定案件后,努力克服疫情等因素影响,积极和鉴定机构、刘某某房屋所在地村委和乡镇有关同志联系,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从快组织各方完成了现场勘验工作,使得鉴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鉴定报告也以最快速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该鉴定案件的圆满办结,是邓州市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司法技术工作、服务群众、助力审判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邓州法院以高效利民为工作宗旨,以“三个坚持”为落脚点,在遵循司法鉴定流程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采取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不断优化工作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审判工作。
首先,坚持便民利民。该院对涉及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以及医疗纠纷的鉴定,一般在南阳市的鉴定机构中择优选取,如果案件复杂,或者当事人坚持到南阳市外进行鉴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一般在郑州和武汉的鉴定机构中从优选择鉴定机构,方便当事人参加鉴定,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其次,坚持效率优先。邓州市法院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鉴定机构的资质、业务类别、鉴定效率择优选定。对于案情特殊,需要鉴定机构尽快出具鉴定结论的案件,和鉴定机构沟通,争得支持,从快办理。
三是坚持成本最低。对工程造价、房屋质量、文书鉴定等类型的案件,询问不同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从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出发,将报价较低的鉴定机构纳入选择范围供当事人选择。对于被鉴定对象在外地的案件,一般从被鉴定对象所在地的鉴定机构中从优选择,虽然当事人到现场可能需要交通费等支出,但比起让其他地方的鉴定机构办理该案件,当事人要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会大大减少。
同时,加强和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对鉴定费用收取进行监督,依法降低鉴定成本。如今年办理的1件车损类鉴定案件,车辆在郑州,委托郑州一家鉴定机构鉴定;1件人身伤残等级鉴定案件,被鉴定人在北京,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为该案指定了一家距离被鉴定人较近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2件涉建设工程鉴定和房屋质量鉴定的案件,当事人有调解意愿,考虑到鉴定机构已经做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协调2家鉴定机构退回部分鉴定费,促进了案件的顺利调解,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不断提升鉴定服务质量,进一步压缩鉴定用时和成本,助力审判提质增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燕天举 张中梅 李双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