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民事判决书包含执行通知书内容,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22年10月26日,新野法院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针对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调解案件,在裁判文书中可增加执行通知内容,审判文书送达即视为执行通知送达。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书,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执行通知内容,直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新野法院已发出含有执行通知书的判决书和调解书67份。
为建立健全结构化、长效化执源治理机制,实现执行案件的源头减量,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新野法院围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该《意见》的实施,既能体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有助于解决执行“送达难”的问题,节省司法资源,更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倒逼债务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不断强化执源治理机制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加强平安建设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杜明 田杨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