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在拒执罪威慑下,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获得了胜诉权益。
被执行人宋某、丁某因经营所需向申请人陈某借款36万元,后因两人拒不还款,陈某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宋某、丁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通过电话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宋某的一处房产信息。执行干警立即赶到当地房产部门对被执行人房产信息的调查核实,才发现宋某赶在法院查控前已将名下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自行处置了卖房款,故上述房产未能在系统上查控。后又经过多轮司法传唤,两人亦均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宋某甚至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到庭,导致该案无法执行。
在发现宋某有拒执行为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自诉,要求追究宋某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西峡法院刑庭受理后,向宋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宋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交待了卖房款的下落,并与陈某进行协商,达成了先行支付75000元、下余部分分批支付的和解协议。于是,陈某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本案执行中,法院将执行强制措施和打击拒执犯罪相结合,持续不断地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使其深刻认识到履行义务的必然性,通过这种执行和刑事联动的效能,最终促成了案件圆满解决,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