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承包地能买卖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就因不懂法律,“买卖”土地引发了纠纷。
2019年10月26日,原告陈某某和被告吴某某达成协议,吴某某将房后一块荒地作价80000元卖给原告陈某某。后因听说农村承包地不能买卖,陈某某就想退款,但与吴某某协商未果,就于2022年11月9日将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桐柏县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涉及桐柏县城郊乡的农村土地纠纷,就及时联系城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该纠纷。12月2日上午是预定的调解时间,在城关法庭调解室内,法官和调解员联合起来,分别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法官和调解员轮番劝解,双方终于达成“退款退地”的调解协议,一起土地纠纷顺利化解。
这起纠纷的化解,是桐柏法院城关法庭实践“诉+”联动化解基层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城关法庭不断探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途径,“诉+”联动机制就是成果之一。“诉+”联动,即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居民)自治组织等单位和组织联动,充分发挥法庭的法律专业知识优势和其他单位、组织的“熟人效应”等优势,形成化解基层纠纷的合力,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供稿:桐柏法院 雷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