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石材公司与薛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夏馆法庭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并促成薛某当场履行。
2018年至2021年,薛某在某石材公司处拉石料,截止2021年9月累计拉货十余万元。后经双方结算,薛某仍下欠货款11569元。某石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薛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在调解过程中,薛某称某石材公司欠其运费3500元,某石材公司负责人承认欠运费属实,是因为薛某一直未和公司清算,并同意将运费折抵欠款,抵账后薛某仍下欠某石材公司8069元。法官于是趁热打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石材公司要求薛某一次性支付6000元。由于案涉款项较小,经过劝说,薛某当庭将钱款转给某石材公司,案件圆满调解。
夏馆法庭依法审慎审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积极找准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注重提升办案效率,积极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债务,力争为辖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便捷高效优质诉讼服务,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助力企业发展。(供稿:孙晓峰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