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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乍曲法庭:维护市场信用 彰显司法温度

内乡县法院乍曲法庭:维护市场信用 彰显司法温度
2022-12-13 11:52:38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工作人员主动“走出去”,深入案涉企业经营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某是某鞋厂老板,董某长期为该鞋厂提供鞋面加工原材料,双方合作已两年有余。双方前期的合作还是比较融洽,董某将原材料送到鞋厂,王某验收合格后便会当场付清货款。但最近两月董某送的货,均被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予支付。董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该鞋厂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庞彦粉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联系,首先向原告董某询问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再和被告鞋厂的老板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他卖给我的材料质量不行,用他材料做成的鞋子大多都有质量问题,我因此损失巨大,我还没起诉他呢。”王某这样说道。

内乡县法院乍曲法庭:维护市场信用  彰显司法温度

内乡县法院乍曲法庭:维护市场信用  彰显司法温度

为查清案件事实,尽快解决纠纷,庞法官主动走进王某鞋厂,现场查看材料质量,发现并没有王某所说的质量问题,无奈之下,王某向庞法官吐露了实情:“现在的形势不好啊,生意不好做啊,刚才你也看到了,这两批货还在仓库里放着,没有卖出去,我实在是没钱给啊。”听到王某这样讲,庞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劝解:“做生意难免会遇到困难,但这不能成为你不讲诚信的理由,信用是做人做生意的根本,你欠董某货款就应该偿还,这是你的责任,希望通过这件事你能明白这个道理。”王某听后低下了头,向董某承认了错误并道了歉,希望能够得到董某谅解并再宽限时日。庞法官顺势积极对董某展开调解工作,劝说董某体谅王某的实际困难与现实处境,争取最大化的调解空间,最终,董某作出让步,同意延长三个月时间,待王某把鞋子卖出后按时偿还。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良好的信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与核心,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在涉企案件办理中遵循市场规律,坚决维护市场信用,依法快审快结,优化司法服务质量,同时尽力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彰显司法温度,努力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贡献自身力量。(杜明 胡森 郭贝)

标签: 内乡县法院 乍曲法庭 买卖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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