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法庭通过多方沟通和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系了企业之间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同时也保障了市某重点项目的顺利施工。
2021年12月,为建设市某重点项目的需要,河南某建设集团与南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由该建材公司向其承建的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该建材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并进行对账后,河南某建设集团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对账款项228万余元。后双方协商无果,南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将河南某建设集团诉至法院。
曾现立团队在接收案件后,通过仔细查看卷宗资料和联系原被告当事人了解到,被告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影响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原告想要保全被告的银行账户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告并不是不愿意支付货款,是由于公司有多个在建项目,外欠款项较多,收回欠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资金暂时周转不灵,如果银行账户被保全,公司举步维艰,承建的项目将面临停工的困境。考虑到原被告所说的实际情况及案件所涉及项目的特殊性,如果裁定保全或直接进行判决虽然简单高效,但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后续的合作,还可能会影响所涉项目的的顺利进行,经团队分析研判,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曾现立团队“多方出击”,一方面告知被告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违约的严重后果,并询问其具体打算。被告明确表示一直在想办法回笼资金,并希望通过分期支付货款的方式尽快履行完毕;另一方面团队将被告的支付计划和调解的意愿及时反馈给原告,从企业实际情况、节约诉讼成本、被告公司实力等多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原告在认真考虑后主动放弃了保全要求并同意调解。同时,曾现立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发包单位等进行协调,商讨解决方案,并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经过曾现立团队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南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建设集团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 2286692.3 元;被告河南某建设集团分期支付货款,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 1300000元,2023年5月1日前支付余款986692.3元,若上述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加倍支付利息;原告主动放弃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
从立案到调解,曾现立团队用十三天的时间高效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良好合作关系得以延续,这种多途径、全方位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办案方式,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杜明 李婕 曾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