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法庭员额法官刘香勇不懈努力,原告某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拿到了第一笔执行款400000元,让双方当事人又一次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力度和温度。
2018年秋,镇平县林业局建设国家储备林试点(赵湾水库库区),原告等公司参与出资建造,其中原告参与施工建造的国家储备林2507.4亩。2019年5月,被告某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储备林项目工程,后原、被告达成《国储林项目施工三方合作协议》。该工程于2021年12月经验收合格,截止2022年1月18日,被告仍欠220万元未支付,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包括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诉至法院予以裁决。该案经刘香勇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应于2022年11月底前支付原告第一笔款项500000元。
2022年12月14日一大早,原告公司负责人给刘法官打电话反映,被告至今未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现在正值花卉苗木移植、补种时期,林木管护等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现在工人工资都发不下来,公司经营困难,希望法庭催促工程款。刘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到被告公司现场走访了解情况。在被告公司,刘法官向负责人了解了公司的近况,并向其释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严格履行承诺,诚信经营,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公司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可能公司承受的远不止这些损失。被告负责人也表示,因为近期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司财务保障不及时,资金回笼出现问题,希望法庭出面协调,能否先支付部分款项,以保障被告公司正常经营。后经刘法官耐心协调,原告同意被告先支付400000元,剩余款项尽快履行完毕。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努力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杜明 代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