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顾与妻子小崔结婚后与父母老顾夫妇居住在一起。2021年5月,因家庭矛盾,小顾起诉与小崔离婚,并拒绝小崔回家。小崔与小顾的矛盾升级后,多次凌晨敲击老顾家房门,并实施过撬锁、闯入后持刀等行为,老顾夫妇多次报警,但小崔仍我行我素,以“两位老人不给其开门”为由,干扰老顾夫妇的生活,老顾夫妇长期不堪其扰,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并为此住院。出院后,老顾夫妇在律师的建议下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老顾夫妇名下,老顾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崔搬离,但小崔多次敲门要求回房屋居住,双方发生纠纷后,老崔报警十余次,提供的视频也能证实小崔在凌晨期间不断敲门,且有撬锁和在屋内持刀的行为,给老顾夫妇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故老顾夫妇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崔靠近、进入老崔住所以及骚扰、接触二申请人。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数量逐年上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一道“隔离墙”。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身保护令签发门槛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范围、程度和方式方法。
法官建议说,老年人如果遭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即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会根据侵害行为的程度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如果条件具备,人民法院会以裁定的形式明确以下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官提醒说,应当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侵害行为没有完全消除,老年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应及时申请延长。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相关组织会协助执行。司法实践中,比如上文提到的案件,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提出各种辩解。比如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但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人民法院的态度历来是要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