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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西峡县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22-12-20 12:07:16 来源:中华网河南

2022年,西峡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协同化、专业化为方向,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出台《关于办理破产案件 实行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组建执破联合合议庭,成立破产重整和解前端服务中心,强化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西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将今年以来审理的典型破产案例予以发布,该批案例既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全部破产类型,同时还兼具关联破产、“执转破”、快速审理等特点,希望社会公众能借此更深入理解破产对市场经济、市场主体的重要价值,更好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

案例一:西峡县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关联破产清算案

    ——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可合并破产清算

【基本案情】

西峡县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耐材公司)、西峡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峡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分别于2004年-2017年在西峡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该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符某某。符某某通过冶金耐材公司控制其他五家关联公司,该六公司存在持续、广泛、显著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等混同的客观事实。六家公司自2020年8月起停止经营至今。2021年9月,冶金耐材公司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进行破产清算。至申请破产时,该公司部分在册缴纳社保人员及留守值班用工人员遗留问题未予解决。

【审理情况】

2021年9月15日,西峡法院裁定受理冶金耐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理查明该六家公司属于财产、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公司,因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适格,经账面审查,六申请人总资产额为11944余万元,负债总额16920余万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宣告冶金耐材公司破产。在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冶金耐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了相应的破产清算程序。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西峡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首例多家公司关联破产案件,案件受理后,立即指定并督促管理人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办理接管手续并开展工作,在破产财产处置上,将破产财产分为两部分,采用线上拍卖与线下洽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同行企业交流沟通议价,高效完成资产变现,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在税费缴纳、不动产过户、税务工商注销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大大降低了破产成本,提高了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在处置破产企业在某银行股权分配问题时,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低迷,大额股权难以处置变现等因素,采取股权不拍卖,直接按债权人受偿比例分配的方式,极大减少了拍卖变现可能存在的贬值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有效节约了破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案例二:西峡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执转破)案

    ——将破产清算企业进行重整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

西峡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配件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铸造、加工于一体的工业企业,曾与大型汽车制造厂和军工企业配套生产汽车车桥等零部件,年产值上亿元,在职职工300余人,曾获得省、市、县产品质量优良荣誉称号。然而,近年来,却因多种原因存在高额债务,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濒危倒闭。经债权人某银行同意,西峡法院以汽车配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将汽车配件公司移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西峡某银行提起的汽车配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移交西峡法院审理。

【审理情况】

西峡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公开招募管理人,择优选任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破产企业管理人,经认真审核,查明该企业的确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同时,汽车配件公司除房地产抵押给西峡某银行之外,其他资产变现价值较低,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优先受偿的债权会在担保财产处置、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较大的折损和费用,银行优先债权的受偿率将会缩水20%-30%以上,普通债权的受偿率可能仅为2.5%左右。如果引入新的投资人,有可能将企业现有资源盘活,不仅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还能使企业起死回生。2022年9月,经债务人申请,西峡法院裁定该案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2022年10月27日,管理人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根据债权分类将债权人分为七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后,西峡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目前,该重整计划正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清算转重整方式办结的破产案件,破产清算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极大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享有7%的清偿率,远高于管理人模拟的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企业破产重整,实质就是一次招商引资,重整成功,就是一次新的项目建设。”该案的成功重整保障了职工就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确保了各类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了破产企业生产要素无损耗重新配置,给诚实守信但又因市场波动陷入困境的企业家提供了自救的平台,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

案例三:江某申请西峡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以破产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业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基本案情】

西峡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于2014年3月在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2022年8月,西峡法院主持调解江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汽车销售公司、刘某应分两批退还江某多收的购车款4000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西峡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被申请人汽车销售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10月10日,江某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该公司破产。西峡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汽车销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西峡法院受理本案后,随机指定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并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仅有债权人李某1人出席)。2021年12月8日,汽车销售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已与债权人江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公司其他债务由公司股东自行化解,请求本院裁定认可。西峡法院经审查认为,汽车销售公司与已知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及和解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应予认可,对未知债权人的债权汽车销售公司表示自行解决,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阻却其他债权人的维权途径,遂作出裁定认可债务人汽车销售公司与债权人江某达成的和解协议;终结汽车销售公司破产(和解)程序。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典型意义】

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西峡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及管理人通力合作,主动对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行“一案一策”,并在降低企业破产成本、压缩办理破产周期、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等方面下真功夫,采取了高效、快捷、便民的举措,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合法权利。本案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积极促进高效清理债权债务,既实现债权人受偿,也挽救了危困企业,促进争议化解,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为快速审结破产案件提供思路和经验,在企业拯救的路径创新方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杜明 王晶雅)

标签: 西峡县人民法院 破产审判 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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