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方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民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包工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在大量事实证据的印证和法律的威慑下,包工头祝某某不得不自动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据悉,农民工何某某自2018年至2020年1月期间在包工头祝某某的工地打工,两年间祝某某陆续拖欠何某某工资款47260元。2020年1月24日,经双方结算,祝某某向何某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同年4月7日,祝某某与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自己名下的4套房产、7.5亩土地、30万确定债权和两笔未确定金额的债权全部转移给二人长子所有,并且约定祝某某不但要承担所有债务,而且还要另行支付长子10万元。
后何某某因祝某某长期不支付工资向方城法院起诉,判决虽然胜诉,但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祝某某财产已经转移,案件无法得到执行。经过对祝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后,其不但不思考如何履行义务,反而叫嚣“谁去法院告我,我就偏不给谁钱”。
鉴于祝某某的种种行为,为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祝某某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终于在祝某某与其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发现了其违法事实,执行干警认为祝某某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案件线索,在公安机关将相关材料退回,又引导何某某对祝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行为提起刑事自诉。
在刑事自诉过程中,经过刑事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祝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迫于刑事打击的强大威慑,不得不主动向农民工何某某支付了全部工资款,何某某向刑事审判部门提出撤诉,刑事法官经审查后做出了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书,该案得以审结。(杜明 程远景 顾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