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申请执行人窦某某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办案廉明”的锦旗送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范帅杰手中,对执行干警的锲而不舍、倾力执行精神,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与称赞。
原来,王某向窦某借款10万元,魏某作为担保人,后因未偿还借款,窦某将王某、魏某诉至方城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窦某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魏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原告窦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时,窦某与担保人魏某达成书面协议,在首次执行终结之前不对担保人魏某实施执行措施,待第一次执行终结后王某未履行义务,担保人魏某自愿拿出5万元给窦某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范帅杰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查找其下落,申请人窦某配合执行工作多次提供王某某线索,执行干警将王某某拘传至方城法院,在执行干警明理释法中,被执行人王某以自身有病现在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签发拘留手续后到医院进行体检,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多项病情,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无奈执行干警只能放弃拘留手段并告知申请人窦某。
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执行干警范帅杰、周茂胜向领导汇报后,三人认真合议,认为将担保人魏某某添加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案件执行。在执行干警范帅杰依法将魏某某列为本案被执行人后,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后果,又及时将魏某某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魏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急忙与案件承办人范帅杰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魏某某一次性将执行款全部缴纳至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杜明 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