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正式施行。1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时某因婚后长期分居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新野县法院溧河铺法庭受理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因双方现均居住于外地,关于财产方面存在房产、汽车、存款等诸多争议,且双方到庭申报财产多有不便。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条规定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这无疑也为家中没有掌握财政大权的一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申请法院调查也有了法律依据。
现实生活中,离婚纠纷案件时常会出现财产争议,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虚构债务。人民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是农村居民,且以年轻人居多,因为结婚时男方往往支付巨额彩礼并全额或部分出资购置婚房,离婚时经常为男方是否欠有外债及房屋产权归属、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此时,男方经常提供外债,女方往往举证对房产购置或者装修进行了投资,且双方证据往往不规范,虚构债务情况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任何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经过当事人申报和法庭审核,查清案件事实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隐瞒收入及债权。农村年轻当事人经常外出打工,且双方经常不在一起工作生活,比较常见的是双方把收入交给自己的父母保管,在亲戚朋友有困难时出借现金,在离婚诉讼中双方会隐瞒自己的收入和债权,此时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可以在当事人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时,同样通过申报和审核程序,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产生,双方当事人往往积怨已久,双方发生矛盾时,不理智的一方会私自出卖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房产或者汽车,损坏家电、家具等物品。可以通过申报和审核程序,对当事人任何一方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杜明 杨波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