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买卖纠纷案,有效化解了近二十年的房屋交易办证遗留问题,成功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原告栗某于2003年购买了被告章某名下位于方城县城关镇的东关社区的国有土地一宗,面积114平米,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及争议的土地已交付原告占有使用。但是,上述交易时房屋产权证书暂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原告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的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也未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建起2层半的房屋一处。后原告以被告的名义补办了相关建房手续,并以被告的名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其后,原告想与被告联系更名过户未果,由此造成数十年来,原告栗某虽占有、使用房屋,且持有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产权证,但始终无法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
方城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跨度长达近二十年,房产证书又与当事人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为从根本上解决原告栗某的房屋产权登记问题,承办法官曹天祥认为调解是解决本案的优选方案,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并多次组织庭前谈话,通过向双方明法析理、分析是非曲直,采取背靠背分头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反复沟通交流。最终,被告同意在3日内协助原告办案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等。原被告各方当事人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至此近二十年的涉及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买卖纠纷问题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办证纠纷也得到了实质的化解。
近年来,方城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满足群众多样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让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能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杜明 程远景 曹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