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天气十分寒冷,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内却暖意融融。“我们实在是太激动了,真没想到我们的工程款还能要回来,这下心头的疙瘩终于可以放下了,工人们的工资也有着落了,谢谢您程法官……”从千里之外江苏风尘仆仆赶来的吴某和刘某,亲手将一面写着“人民法院不忘初心,廉洁自律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程纲的手上。
2019年11月,南京某建筑公司将某小区项目劳务分包给江苏某工程公司。吴某、刘某系合伙关系,2020年4月,江苏某工程公司与吴某签订《水电安装班组合作协议》,将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吴某,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及甲方大合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2020年5月,在吴某、刘某依据合同约定正常施工过程中,南京某建筑公司、江苏某工程公司通知吴某停止施工并进行清场,未对工程进行决算。后吴某、李某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社旗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南京某建筑公司限期在欠付江苏某工程公司工程款136.06万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南京某建筑公司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遂吴某、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程纲依法向被执行人南京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然而被执行人却一拖再拖,拒不履行。考虑该案是一起涉民生的案件,虽然标的额较大,执行难度大,但关系着多名工人的生计问题,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经营状况差、工程款要不回等为由搪塞、拖延还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虽然被执行人是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但在别的法院也有案件是申请执行人。事不宜迟,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相关法院,恰巧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一笔执行款马上到账,这下执行法官喜出望外,案件有了转机,经与其他法院沟通,将这笔到账的执行款直接转划给社旗法院,至此,执行法官孜孜不倦的奔波换来了当事人的肯定,也真切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