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方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已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原告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案件受理后,本案承办法官曹天祥就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明 程远景 曹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