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下终于能给工人发工资了,能让农民工兄弟踏踏实实过一个安心年了!”1月16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申请执行人湖北某企业代表不住的向该院执行事务中心执行干警张婷婷、史宛龙道谢,感谢法院和执行干警帮他们追回了50万元执行款。
2020年1月15日,湖北某企业与李某签订《建筑劳务居间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向湖北某企业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服务,最终促成与某项目建设单位成功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湖北某企业向李某支付居间服务费一百万元。合同签订次日,湖北某企业向李某支付了服务费一百万元。后湖北某企业与陈某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由湖北某企业和陈某共同承包某项目建设。由于种种原因,湖北某企业不久后退出该项目建设。2020年6月2日,该项目建设的孟某出具承诺书,承诺45天内退回先前支付给李某的建筑劳务居间费用一百万元给湖北某公司;若不按期返回,孟某愿承担责任。到期后,李某未退回居间劳务费,湖北某企业遂将李某、孟某诉至卧龙区法院。
开庭审理中,法院认定,由于承包合同最终解除,但李某实际完成了部分居间义务,遂依法判决湖北某公司酌情支付李某居间报酬30万元,鉴于李某实收100万元服务费,因此李某应退回服务费70万元,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孟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南阳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孟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湖北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婷婷、史宛龙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及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临近年关,张婷婷、史宛龙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发放工人工资和经营周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需要及时进行结算,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16日,在张婷婷、史宛龙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湖北某企业50万元,下余款项免除。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拿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激动的向执行干警表达谢意:“春节期间,卧龙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坚守岗位、加班加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其深深感受到来自司法的公平和温暖。这次法院为他们追回50万元执行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让企业有钱为农民工发工资,使农民工兄弟们能够过一个舒心的好年。再一次感谢卧龙区法院,感谢执行干警们!”(杜明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