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规定》,确保集中管辖南阳市内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峡县法院、南召县法院、内乡县法院、社旗县法院、唐河县法院、新野县法院共同签订的《关于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决定>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规定,西峡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落实落细。
《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组织机构和受案范围,重点对立案、多元化解、审判、保全、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作出系统制度设计,细化职责分工,规范诉讼程序,确保集中管辖工作有序运转。同时,《实施细则》还提出精品案例培育、建立专家库、设立司法保护基地等创新做法,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宣传力度和指导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的实施,标志着西峡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步入“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西峡法院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好南阳市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