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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以“网恋”之名诈骗四百余万 主犯获刑十一年

唐河县法院:以“网恋”之名诈骗四百余万 主犯获刑十一年
2023-02-03 16:04:50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对三起婚恋交友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丹、伍某龙、王某前等4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唐河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丹、伍某龙、王某前为首的三个犯罪集团,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的模式进行运作,并以社交软件及婚恋网站进行网络婚恋诈骗。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采用经理-大主任-主任-业务员的层级传销组织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层级分工,集中食宿,每个窝点设一主任,指导成员实施诈骗,并将所骗款项以2900元为一个业绩点的形式上交,统计业绩,下发返利等。团伙成员在各窝点内频繁流动,互相传授诈骗方法,共同实施诈骗。

具体作案方式为:

1. 窝点主任每天组织成员学各种聊天技巧,以恋爱见面、找工作等为由,诱骗他人见面,后以加入该犯罪团伙有前途、收入高、能发财等为诱进行洗脑,欺骗对方交2900元加入该诈骗集团,共同实施婚恋诈骗;

2. 团伙内成员通过陌*、微*、世*佳缘等社交软件大量添加不同地区异性好友,以婚恋交友为幌子骗取对方信任,编造过生日、生病、购物、要见面费等各种理由骗对方发红包、转账;

3. 窝点主任指导成员编造生病住院、交学费提升学历、干工程等为由骗取家人钱财后,以2900元作为一套产品经主任收取后上交给经理。

三个犯罪集团46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共计4079188.32元。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丹、伍某龙、王某前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根据犯罪数额、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参与时间、获利情况、职务等级、退赔情况等事实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杜明 姜燕)

标签: 唐河县法院 网恋 诈骗 四百余万 主犯 获刑 十一年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