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游子归乡、亲人团聚,到处弥漫着浓浓的年味,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却不曾停下忙碌的脚步。该院执行干警们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利用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契机,执行攻坚,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心年、踏实年。
释法明理促案结 主动履行过好年
“谢谢法官,大年三十了还在为我的事情奔波……”1月21日,农历大年三十,申请执行人王乙收到522900元执行款后,拉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欣、李勇的手感激的说。
王甲和王乙的父母生前拥有南阳市某小区房产一套,父母去世后,该房屋被政府征收搬迁,王甲和王乙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房屋处置协议》,约定该房产双方各一半,王甲将来得政府补偿的整体房屋,由王甲于2022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向王乙支付486600元,且该房屋征收补偿搬迁奖励双方各一半。履行期满后,王乙多次追要未果,遂将王甲诉至法院。经卧龙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甲支付原告王乙房款486600元及利息。王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王甲仍拒不履行义务,王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欣、李勇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多渠道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张欣、李勇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信息及翻看案卷了解案情多次致电被执行人王甲开展释法工作。
1月21日,为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家人及生活造成不便,张欣、李勇决定利用春节假期的便利,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执行局商讨还款事宜。刚开始,被执行人对判决确定法律义务有抵触情绪,认为执行标的自己履行不了,不愿意履行。张欣、李勇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并告知其强制执行将会对其生活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终于打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结,双方达成了一致还款意愿,被执行人王甲当场履行522900元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联动机制显神威 成功扣车促执行
“你好,是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南召县交警大队的,我们发现了一辆临控车辆,目前已经被控制,你们赶快派人来!”1月24日,农历大年初三,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朱鹏接到南召县交警大队的电话,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和交警对接,车辆得以成功扣押。
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楚某租赁南阳市某农贸市场商铺一处,双方约定租金为136777元,抵扣前期支付的资金,剩余67000元。2020年9月9日,楚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南阳市某农贸市场租金67000元。后经多次催要,楚某拒不支付,南阳市某农贸市场遂将楚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楚某支付租金67000元。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朱鹏立即向被执行人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辆别克牌汽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遂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由于汽车属于动产,且流动性大,并未实际控制,该车不知所踪。但朱鹏并没有放弃,而是将该车信息推送给交警部门,借助交警部门优势,联动执行,运用科技手段做到精准查控。
1月24日,农历大年初三,被执行人车辆出现在南召县,南召交警部门立即对该车辆控制并将情况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朱鹏。朱鹏接到电话后,放弃春节假期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带上执行手续立即赶往扣车现场。经向交警部门了解得知,该车实际使用人并非被执行人,而是被执行人的妻子,其春节期间驾驶该车走亲戚时,被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发现并控制。在扣车现场,朱鹏对被执行人的妻子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在朱鹏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的妻子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在快速办完相关手续后,成功对该车进行了扣押。后续若被执行人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对该车辆依法进行评估及司法拍卖。
春节期间,虽然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们放弃与家人团圆欢聚的假日时间,但看到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执行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家都倍感欣慰。春节不打烊,执行在路上,为让群众过个暖心年,卧龙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从不懈怠,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穷尽执行措施,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转换为“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在社会联动配合上下功夫、在提高执行质效上下功夫,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加强与公安、不动产、银行、交警等多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力,提高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和人员的查控力度,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严打高压态势。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深入加强合作,推动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杜明 丁清玲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