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该经过三次开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赔付原告2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7月24日,被告牧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原告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牧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伤愈后,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王某起诉至西峡法院。
庭审中,王某认为牧某应当承担自己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牧某则辩称王某过度治疗,要求对医疗费、住院天数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各执己见,经过两次开庭后仍旧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杨丽虽然已经着手草拟判决书,但仍然想在判决前做最后的努力。
于是,在最后一次庭审过程中,杨丽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最通俗的话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原告也明白了自己对交通事故也负有次要责任,索赔金额应乘以百分之七十,被告也理解了原告年龄大受伤恢复慢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抵触情绪。最终双方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至此,这起矛盾尖锐棘手的案件,经过法官的一次次努力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圆满局面。 (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