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10日凌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展“凌晨利剑”集中执行行动。
凌晨五点半,天气依然寒冷,卧龙区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30余名执行干警精神昂扬、整装待发。在简短的动员讲话后,随着执行局局长崔炯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按照预定行动方案,兵分四路奔赴现场。
交通事故拒赔偿 释法析理促履行
2021年6月23日11时许,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苏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22年3月2日,经司法鉴定认定,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明,事故发生期间,李某受雇翁某从事劳务工作。苏某出院后,经多次协商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将李某、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9337.49元。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李某承担责任的30%即赔偿10771.48元,由于事故发生期间,李某受雇于翁某,因此李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翁某承担。一审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翁某拒不履行义务,苏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翁某下落不明,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终本。在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宋晓凌找到被执行人翁某,并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宋晓凌的释法析理耐心教育下,被执行人翁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借钱不还友谊尽 说服教育终和解
史某与杨某、邓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3月8日,杨某与邓某因家电生意周转急用钱向史某借钱35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经史某多次催要,杨某与邓某均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史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杨某、邓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已经偿还部分,由被告杨某、邓某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不再支付;自2022年11月起,每月17日前偿还原告史某3000元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偿还,史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彭帅经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杨某、邓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彭帅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彭帅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应当珍惜在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的朋友。同时劝解史某念在朋友一场,应该相互理解,适当作出一些让步。经过彭帅近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000元执行款,余下部分分期履行。
此次集中行动,共依法拘传34人,司法拘留9人,和解13案,执结6案,执行到位金额79万余元,有力地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打出了集中执行的声势与权威。
民生保障无止境,执行工作不停歇。卧龙区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卧龙区法院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