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尹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2016年11月8日,闫某向尹某供应了2800元焦炭,尹某收到焦炭后,支付了570元运费,并给闫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下欠焦炭款2230元。后经多次催要,尹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甚至拉黑闫某电话。无奈之下,闫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尹某偿还欠款2230元及利息。卧龙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尹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闫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婷婷、周洋向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查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月13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尹某传唤至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并电话通知申请人闫某。在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执行干警张婷婷、周洋耐心的做被执行人尹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婷婷、周洋耐心释法析理和批评教育,尹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3130元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供稿: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