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姜赟法官通过判后答疑,促使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重新达成调解意见并即时履行,案结事了。
2022年7月15日,原告(反诉被告)樊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受疫情影响,樊某无法正常经营,遂于2022年8月11日微信通知刘某,表示不再租房,双方为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还数额产生纠纷。
庭审前,该案承办法官姜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调解,无奈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庭审后,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刘某不服欲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姜赟法官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对刘某进行了多轮有针对性的辨法析理,最终使刘某明白了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无效”“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反诉为什么不能成立”等等疑惑,刘某初步答应退还樊某部分现金。在此基础上,姜赟法官又与樊某进行沟通,樊某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纷争至此化解。
判后答疑工作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今后,石佛寺法庭将继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持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着眼于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努力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及案件服判息诉率。(供稿:镇平法院 方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