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跑到邻居家烧纸诅咒,结果被打进医院又闹上法庭。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夏馆法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双方各自担责。
2022年5月6日上午,江某与吴某夫妻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村干部调解过程中,遭到吴某妻子齐某扇耳光,吴某用脚踢江某肚子,致江某身体受伤,当场昏倒在地,家人把江某送到夏馆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震荡”“胸部肌肉损伤”。江某先后在医院住院20天,共花费医药3675元。事发当时江某家人报警,夏馆派出所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因赔偿事宜双方达不成一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某诉至内乡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仔细分析案情,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告吴某一提到这件事就情绪激动起来:“他诉状所写内容根本不属实,吵架归吵架,他竟然趁我们不在家私闯民宅,跑到我家院子里烧黄纸、香表,诅咒我们,这事儿搁谁身上能忍得了?我家今年要是运势不好,就是他咒的!”
承办法官尽力安抚好被告吴某一家的情绪,随即向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核实了实际情况,证明吴某所说属实,遂与原告江某取得联系。原告江某自知理亏,但碍于面子,觉得自己挨打又赔医药费太窝囊,无论法官怎么劝解都不肯作出让步。由于双方发生纠纷已久,积怨较深,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江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28.88元,由被告吴某夫妻按40%承担为3291.55元,其余部分由原告江某自行承担。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吴某因原告江某在自家院内烧纸而打伤原告,没有正确处理其行为,打伤原告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江运江私自到二被告家院内烧纸,是引起侵权的主要原因,对事态的发生和升级存在主要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案情,原、被告之间按 6:4承担责任较为妥当。 (杜明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