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某以个人名义从南阳市某村多名村民处租赁农用地二十余亩,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用于堆放脱硫石膏及粉煤灰。经河南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认定,李某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31.269亩,其中旱地28.626亩,设施用地2.643亩。被告人李某堆放脱硫石膏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造成28.626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有关犯罪事实、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的意见,人民陪审员结合生活常理对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审判长王丽飞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告知李某该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李某还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愿意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采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这也是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卧龙区法院第三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将在合议时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有效提升了审判效果。(杜明 丁清玲 余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