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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调解“破碎婚姻” 兼顾法理情

唐河县法院:调解“破碎婚姻” 兼顾法理情
2023-02-23 18:42:09 来源:中华网河南

当年是“包办”婚姻,双方毫无感情基础,妻子出去打工后便杳无音信。8年后,妻子回家起诉要离婚,上高中的儿子却怒不可遏。日前,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颇为“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涂某(女)与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2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因是经人介绍,毫无感情基础。结婚以来,小两口柴米油盐的拌嘴声常常不绝于耳。2015年,原告抛下当时还未成年的2个子女,出去打工后便杳无音信。此后,刘某某独自承担起了抚养2名子女的“重任”,日子过的艰难,两个孩子的日常生活不得不委托于姑姑照顾。

“当年你说走就走,没有一点音信,我恨你,我要告你遗弃我和妹妹”。当得知离家出走8年的母亲要起诉父亲离婚,正在上高中的小明(化名)坚决请假要参加庭审,庭前调解时,小明情绪有些激动。

被告刘某某也一肚子苦水,哽咽的说不出话。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杨基石决定转换工作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

杨基石法官首先将情绪激动的小明请至庭外,关切的问道其与妹妹现阶段的生活、学情况,并就其父母离婚一事充分地争取了他的意见和看法,了解孩子愤怒的根源,随后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一边又耐心开导小明的父亲刘某某,以更有利于两个孩子成长的角度,从对孩子的人文关怀、健康成长等方面耐心的劝说着,“好聚好散,一切都为了孩子”。同时又给照顾孩子生活的姑姑做思想工作,让孩子能尽可能的少受父母离婚的影响,做一个阳光向上,对社会有用的人。

杨基石法官的多方劝导,逐渐打开了孩子和父亲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子女由被告抚养。因原告常年在外,为最大限度保障子女的权益,原告同意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6000元。

原被告离开前,杨法官又特意叮嘱原告:“今后你仍应时刻关注子女的成长,母爱亦是孩子成长路上无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你们双方需要共同努力,为孩子今后的风雨人生路撑好一把伞。”随后,在法庭的督促下,原告凑齐了抚养费一次性转账至被告银行卡账户。(杜明 张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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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