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及西峡法院出台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诉讼指引》相关要求,西峡县、南召县、内乡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由西峡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2月22日,西峡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到内乡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拉开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理的序幕。
2022年11月,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以非法采挖矿产资源为由对郭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而郭某则认为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应予以撤销,随于2023年1月向西峡法院提起诉讼。
对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环境资源案件,西峡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秉承“司法为民始于心、案结事了践于行”的理念,从案件受理开始,积极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深入案涉矿产资源所在地内乡县桃溪镇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和对环资类集中管辖案件的重视,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前往内乡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当日,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悉数到庭,案件准时开庭审理。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充分展示了证据并发表意见,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主张,但双方就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仍有争议,为了更好地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待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裁判。
庭审结束后,西峡法院一行与内乡法院行政庭、内乡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开展联动化解环境资源案件促进会。会上,西峡和内乡两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互相交流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围绕案件审理、异地管辖、环境资源保护等进行深入交流。
西峡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自挂牌以来,立足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判职能,持续强化责任担当能力,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一方面,针对个案不同情况采取灵活便利的审判措施,实质性化解纠纷,传递司法温情;另一方面,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生态法治环境。(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