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南阳高新区法院将针对金融审判中发现的金融风险问题,持续发出金融风险提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财产安全。
警惕“利率陷阱”,切勿片面听信口头承诺
在南阳高新区法院审理的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借款人张某称,其在办理贷款时工作人员向其承诺贷款月息仅有8厘5(折合年利率10.2%)。但其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才发现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已经超过18%。该工作人员表示系因为张某的贷款出现了逾期,如果没有出现逾期,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三年,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话,利率通算是可以达到月息8厘5的。
事实真的如此吗?
说到这里,我们就需要把什么是等额本息讲清楚。等额本息是贷款的一种还款方式,是指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其根本特点是每月还款总额相等,但本金和利息的结构逐月变化。每月贷款利息按照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本金就较多。
按照贷款本金5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按照最近大家比较熟悉的3.8%,根据等额本息计算器计算,月均还款为14717.55元,支付利息总额为29831.78元。如果按照上述案件中该工作人员的计算方法,三年利息为29831.78元,除以3得出每年利息,再除以本金50万元得出年利率,即29831.78÷3÷500000=1.99%。是否就可以认为该贷款年利率为1.99%,按照民间说法月息低于2厘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这只是一个数字错觉。本金50万元,在每个月还款的14717.55元中其实已经包含了一部分本金,并且在逐月增加。借款人对该笔贷款的资金占用,并不是50万元使用了3年,这其实牵涉到了资金占用率的问题。
风险提示
1、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及各种所谓的利息试算,贷款利率应以借款合同为准。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索取合同文本及还款计划表。
2、在还款过程中,如因利率产生疑惑,可及时要求贷款人予以解释说明。
(供稿:南阳高新区法院 李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