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申请协助查找的车辆已经被我们公安同志控制住,请你们尽快派人过来办理车辆扣押交接手续。”2月23日一大早,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范鑫接到南阳市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后,立即组织干警赶往现场办理交接手续,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车辆扣押并返还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
权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生意扩建,于2021年3月8日向权某租赁宝马牌轿车一辆,双方约定每月租金7050元,租赁期限为7个月。合同到期后,经权某多次催要,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车。无奈之下,权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卧龙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宝马轿车一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范鑫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查封了涉案车辆。但因该车辆下落不明,未能实际扣押。随后,范鑫通过执行联动,把车辆信息发送给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并发出协助扣押车辆通知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查找涉案车辆。
2月22日晚上8点,范鑫接到申请人权某的电话,说其在某小区发现了涉案车辆。接到电话后,范鑫一方面让权某盯紧涉案车辆,另一方面安排团队干警迅速赶往现场。但因距离较远,被执行人发现权某在附近后,已强行将涉案车辆开走,此次执行无功而返。当晚,范鑫两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相应地点扣车,但均扑空。为确保能够将车辆顺利扣押,范鑫告知权某,若再发现涉案车辆,除了要立即联系执行干警,还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部门协助扣车。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涉案车辆被成功扣押。
2月23日一大早,范鑫办完交接手续正准备将涉案车辆交付给申请人时,一名男子出现在执行现场表示车辆是张某抵押给公司的,并以公司拒绝移交车辆为由阻拦执行。公安干警和执行干警遂联合对其进行了现场释法明理,告知其该车现已被法院扣押查封,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过多番耐心解释和劝说,该名男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在清空个人物品、将车钥匙交付给执行干警后离开了执行现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持续加强与公安等执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大力推动解决法院“查人找物难”的困境,使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今后,卧龙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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