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法院速裁团队的法官接到一通“求助”电话。原来去年1月,高某因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被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相关款项,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将所有款项退还原告,原告也当场提出撤诉申请,该案很快就案结事了。
可是,最近高某因生意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却被银行方面告知,征信系统显示他曾经涉诉,无法取得贷款,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其债务已履行完毕。高某心急如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当时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贾颖得知高某来意后,为高某说明了去年西峡法院出台的正向激励机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的工作意见》,并迅速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当场就拿到证明书的高某对法院的暖心举动和承办法官的高效、快速、热情连连称赞。
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趋势下,个人或企业涉诉后有可能会对其征信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进行社会融资、办理商业贷款时,银行有可能会以贷款对象有征信负面记录甚至不予放贷,而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仅能显示判决结果,无法查看其是否已经履行,可能会对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利影响。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西峡法院向已经履行法律义务的涉诉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对积极履行义务当事人高度诚信度的一种肯定。相较于失信人员名单的警戒和惩罚作用,《自动履行证明书》承载的是正面激励的理念,将执行难拦在执行外,赋予守法诚信更多肯定,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用“失信惩戒”和“守信光荣”共塑诚信文化。(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