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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西瓜滞销起纠纷 瓜农状告育苗人

社旗县法院:西瓜滞销起纠纷 瓜农状告育苗人
2023-03-01 09:59:54 来源:中华网河南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瓜农辛苦耕种不易,收成却不尽如人意,育苗人也满腹委屈,瓜种来源正规,瓜苗用心培育,却糟心惹上官司,“瓜苗之争”谁担责?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购买西瓜苗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倾力厘清权责,定分止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某种植大棚西瓜,因需要购买西瓜苗,经人介绍,认识了有培育西瓜苗业务的张某。2021年12月,王某要求张某培育优质711西瓜苗,因该品种没有了,张某向王某推荐了701西瓜苗,称与711系一个姊妹系列,瓤质细脆,品质佳,长势强。王某向张某订购了10亩地所需的701西瓜苗,并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000元,后张某购买了701西瓜种子开始培育西瓜苗。2022年3月,张某组织工人将自己培育的西瓜苗移栽至王某的10亩大棚土地上,王某当日向张某支付了剩余西瓜苗款5400元。2022年5月,王某发现其种植的西瓜色泽、口感、形状等与701种子外观包装袋上标明的“主要性状”不符,西瓜也因质量问题滞销。2022年6月,农业农村局组织高级农艺师三人组成专家组,实地查勘王某种植的大棚西瓜的形态特征、产量效益,出具了勘测报告。王某就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多次与张某协商无果后,诉至社旗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在被告张某处购买701西瓜苗,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王某种植该种苗所产出的西瓜存在畸形果等质量问题,农业农村局组织高级农艺师三人组成专家组,实地查勘后出具勘测报告认为,系因品种质量问题所致。因西瓜种植受气候、种植技术、肥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种苗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并非全部原因,故对原告王某种植西瓜造成的损失,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张某限期内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退还西瓜苗价款5000元,合计25000元。

法官说法:“仓廪实 天下安”。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一粒粒好种子是农民致富的希望,更承载着一个家庭一年的梦想。本案被告培育的西瓜苗长出的西瓜色泽、口感、形状等与种子外观包装袋上标明的“主要性状”不符,导致西瓜因质量问题滞销,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产生了诸多矛盾纠纷。通过本案判决,让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对不诚信行为予以训诫,任何时候,诚信经营都是企业和个体安身立命之本,只有以诚信擦亮品牌,才能立得住、行得稳、走得远。(杜明 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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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