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切实帮助困难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顿,3月6日,在“三八节”即将来临前夕,镇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曹毅带领2名干警给3名困难女性共计送上39672元司法救助金,延续司法温情与关怀。
冯某某年仅15岁,父母离异,现随母亲生活,租房居住,因为患上爆发性心肌炎、脓毒血症等疾病支出了大额医疗费,休学在家。冯某某希望其父亲冯某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未果,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冯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60000元。判决生效后,冯某未履行义务。在执行期间,冯某仅履行少部分现金。2023年3月2日冯某某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3月7日法院干警将2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冯某某家中。
考虑到申请人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司法救助的局限性,镇平县法院对接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查询其社会救助情况,在了解到申请人未纳入低保救助,曹毅庭长立即联系冯某某所在村支部书记,了解低保申请及办理的政策规定,并告知村委会冯某某家中的实际困难,建议村委会对其低保申请要落实到位、解释到位、关心到位。村委会干部表示立即对冯某某的问题及时研判,妥善处理。
另外2起交通事故案的申请人分别被救助11872元、7800元。
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自觉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用好各项司法保护和救助措施,与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合作联动,及时移送救助线索,拓宽救助渠道,优化救助效果,为困难妇女儿童送去法院关怀,让法律的爱与光照亮她们的生活。(供稿:镇平法院 王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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