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法庭联合多方单位共同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两邻里握手言和,
徐某夫妇与周某系同村前后邻居,徐某夫妇的房屋临街,其孩子开办了艺术画室,在顶层加盖的教室后墙分别开了两扇窗户,并安装了监控制备。周某系回民,按其宗教习惯,每次礼拜前需要洗小净,每天至少洗五次。徐某在房屋后墙上安装的摄像头,恰巧位于周某家去卫生间的通道及后院,周某认为徐某家的行为侵权了自己的隐私权;而徐某家认为,为了安全在自家墙壁安装监控设施属于正当权利。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周某紧贴徐某家后墙垒了2米多高的墙,遮挡住了徐某家一楼的后窗,并将徐某家三楼的窗户、监控等物品毁坏。徐某家人报警后,村委及派出所多次参与调解,均未果,徐某、王某遂将周某起诉至法院。
蒲山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原告为汉族,被告为回族,且该辖区主要以回族居住为主,为了树立正确导向,加强回、汉两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营造团结友善的良好生活环境,庭长牛娅在案件接收案件后的第二天,与蒲山镇司法所、石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实地走访,充分听取被告的答辩意见。得知双方均委托了律师,且被告委托的代理人亦为回族后,她提前与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并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质证和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在被告委托代理人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被告又当庭反悔。两天后,被告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村委干部一同到法庭,被告再次重复自己的宗教习惯,并重新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在得知村委干部与原告徐某系同学并一直积极参与诉前纠纷调解后,牛娅法官随即邀请村委会一同参与诉中调解。
经过多方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为了彻底的解决好该纠纷,3月6日上午,牛娅和法庭的干警一起来到现场,和原、被告所在村委的干部一起督促双方按协议履行。在履行过程中,牛娅一直强调,双方要以遵守法律为原则,站在民族团结的立场上,为左邻右舍作出表率。原、被告双方遵从法庭提出的意见,最终,原告封闭后窗且不再要求被告赔偿损坏的财物损失,被告拆除紧贴原告后墙所垒的高墙。原、被告双方履行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困扰邻里已久的矛盾,在法庭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邻里纠纷无小事,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自创建枫桥法庭以来,蒲山法庭充分利用村镇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优势,采取府院联动等方式用心用情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对于有给付内容的案件,法庭不仅仅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还会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现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达95%以上。(供稿: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