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利用诉前财产保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把纠纷化解在起诉前,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李某为桐柏县经营花生米生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张某系陕西省花生米收购商。2022 年 11 月 17 日,双方口头商定,由李某向张某出售精选花生米 10076 千克,单价为11.6元/千克(不含运费),货到付款,张某承担运费。2022年11月18日,李某将上述花生米打包装车发货,但张某接收货物后,仅向货车实际支付运费 2000元、未向李某或司机支付货款。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货款共计70000元,下余 46881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桐柏县法院。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远在陕西,遂告知李某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于是李某申请冻结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当天就完成了诉前保全工作。张某在发现自己名下存款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李某,双方就货款金额达成了和解,并于2023年3月1日履行了和解协议,张某通过微信向李某支付下欠货款46000元,同时解除了保全,该案顺利解决。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案当日调解、履行、解保,不仅体现了保全措施的高效性,更彰显了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供稿:桐柏县法院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