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南阳宛城法院:司法救助守护困难妇女

南阳宛城法院:司法救助守护困难妇女
2023-03-08 16:55:23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宛城法院:司法救助守护困难妇女

“感谢法院给我们这么大的帮助,让我感觉生活又有了盼头!”3月7日下午,当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干警将司法救助金送至养老院张某巧病床前时,其远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张某军打电话激动地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一次突发疾病、一场医疗损害纠纷、当事人持续昏迷、体重只有40多斤、每天需要药物维持、其丈夫不愿放弃治疗、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受理该案件后,这些问题时时刻刻都牵动着承办法官刘琳波的心。听到张某对生活又充满了希望,法官也放下了压在心中已久的石头。

2017年11月3日,张某巧突发意识障碍伴抽搐就诊于南阳油田某医院,术后4天转诊至南阳市某医院,治疗后长期昏迷、植物状态生存,后原被告形成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宛城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南阳市某医院存在过错,法院结合案情及司法鉴定意见,遂判决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南阳市某医院赔偿张某巧后期两年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五年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3913元。2020年10月,原告张某军再次诉至宛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因原告是再次起诉,对于部分属于重复起诉的项目宛城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张某巧当时病情,法院判决南阳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用24000元。

因后续治疗费问题,原告第三次起诉至宛城法院。张某军告诉法官“挣钱的地方不叫家,叫家的地方挣不到钱。我现在在外地打工,老婆已昏迷、呈植物状态长达五年多,目前在养老院每个月治疗费、护理费开销很大,家里还有三个孩子正在上大学。每个月我最怕听到三个声音,孩子要生活费的声音、亲戚催债的声音、养老院催打钱的声音……”

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该案情况特殊,原告家庭困难,法官刘琳波、法官助理吕国燕通过走访、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及时与宛城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琪联系,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情况,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同时,为节省原告丈夫的时间和来回奔波的费用,法官选择了网上开庭,法官助理吕国燕又与医院协商帮助原告丈夫调取病例,到养老院开证明、实地取证,帮助其准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相关资料,尽最大的努力为其解决实际难题。

3月7日下午,在三八节来临前夕,两万元司法救助金被送到了张某巧的病床前,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也将司法关怀和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宛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要求,能动履职,为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家庭及时提出予以救助的意见,快速发放救助金,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杜明 刘娟)

标签: 南阳宛城法院 司法救助 困难妇女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