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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调解化矛盾 当庭愿赔偿

唐河县法院:调解化矛盾 当庭愿赔偿
2023-03-09 14:04:14 来源:中华网河南

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在被害人近亲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承办法官牛海利及合议庭成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70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2022年10月4日,曲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步行人龚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龚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曲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2022年10月14日,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曲某某承担全部责任,龚某某不承担责任。

2023年1月份,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近亲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曲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览了该案卷材料,并与承办民事诉讼的法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诉求及调解情况。由于双方在民事诉讼中未能达成和解,承办法官考虑到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属性以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初衷,与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分别取得了联系,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希望法官能够予以调解。2023年2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曲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害人近亲属到庭旁听,承办法官牛海利及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前、庭后二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人曲某某保险外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7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曲某某予以谅解。

法官寄语

刑事审判不是以刑罚为目的,使被告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认罪悔罪重新回归社会才是初衷。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并非道路交通参与人员主观追求之结果,发生交通肇事后双方均应理智对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并做好警示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将事故造成的后果降为最低。同时,通过调解手段能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达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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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